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➡️ 國立東華大學程式設計能力檢定考試規則

108.1.9 圖書資訊處務會議通過
一、目的:

程式設計能力檢定旨在提升本校學生邏輯思考與基本程式設計能力,以提升社會競爭力。

二、檢定日期:

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。

三、報名資格與方式:
    (一)報名資格:本校在學學生。(未通過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標準者優先)
    (二)經由主辦單位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本處)「學生程式設計能力標準」網頁報名。
    (三)完成報名而無法準時應考時,考生應自行在報名結束前取消;報名結束後,若有特殊原因而無法應考時,應於考前向本處請假。
四、考試時程:

包含報到、檢定時間共 3 小時。

五、考場規則:
    (一)考生必須攜帶本校學生證,否則不能進場應考。檢定時間開始即不能入場,30 分鐘後始得離場。
    (二)對於學生證相片是否為考生本人有疑義時,監考人員得對考生進行拍照存證。
    (三)考場設備及作業環境由本處提供和設定,考生不得任意更改。
    (四)考生不能攜帶任何資料、字典、書包、食物、飲料、手機、電子媒體等進場。
    (五) 考生除向監考人員詢問系統相關問題外,不得與其他考生相互研討觀看。
    (六)考試期間,考生不得離開座位。若有特殊情形,如需要上廁所,必須舉手取得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座,離座期間不得與他人研討試題。
    (七)考試期間有任何違反考試規則或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,情節嚴重者,得取消考試資格並報請相關單位處置。
六、評分規則:

通識教育中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,將核准適用高於辦法規範之院、系、學位學程名單送圖資處於系統設定其所屬學生應通過之標準。個別經所屬學系同意免適用程式能力畢業標準之學生,由圖資處於系統註記為「免適用」。

七、

本處有權對考試中的突發狀況進行處理。其他未盡事宜,將於網站公告實施。

八、

本考試規則經本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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