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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科技必修課程免修申請作業:

  1. 校核心資訊科技必修課程,係指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「初級程式設計」2 學分課程及「中級程式設計」2 學分課程。
  2. 適用對象為本校學生。
  3. 學生透過比賽、認證、檢定方式(含本校自辦之程式設計能力檢定),通過本校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標準者,得免修習通識教育中心資訊科技領域必修課程 2 學分,並核予 2學分。檢定與審核標準,請參考本校「程式設計能力畢業標準檢定與審核施行細則」。
  4. 符合資訊科技必修免修條件者,須於通識教育中心公告辦理期限內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向圖資處提出免修之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5. 免修申請之結果於該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公告,送交教務處登錄並核予學分。
註:通過 (DHPE) 本校自辦之程式設計能力檢定者,不須提出免修申請,將由圖資處統一匯入系統,可由畢業初審系統查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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